" 我只是想报复一下爬到我脚上咬我的蚂蚁,万万没想到我的冲动行为会引发山火,我真的很后悔!我知道自己错了!" 卢某平在庭审中懊悔地说道。
近日,贵州荔波县人民法院在独山县上司镇公开开庭审理了卢某平失火罪一案。当天正值赶场天,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审理案件吸引了众多群众驻足旁听。
基本案情
2024 年 3 月 24 日,被告人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不小心踩到蚂蚁窝,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卢某平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想要焚烧蚂蚁窝。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 47.37 公顷,属一般灌木林地,其中包括国家公益林地 11.23 公顷,地方公益林地 36.14 公顷。经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总额为 1,416,953.95 元,其中直接损失 688,466.11 元,间接损失 728,487.84 元。
裁判结果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平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 47.37 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卢某平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鉴于卢某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卢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责令被告人卢某平按照《独山县上司镇 ** 村 ** 组卢某平森林火灾地块复绿方案》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补植复绿,并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 85% 以上,以修复生态。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卢某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法官提醒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一场对蚂蚁的报复,让被告人卢某平付出了自由的代价,法官在此提醒,进入山林时,严禁携带火种,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不仅要承担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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