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6 日,湖南长沙市芙蓉公安分局对外通报了一起彩票盗窃案的情况。
嫌疑人陈某趁着人多,伸手从彩票店货架上随机偷走了一沓彩票。事后,陈某盗窃的 17 张彩票里中了 500 元,但更令他没想到的是,落网后,这中奖的 500 元奖金也成了他的盗窃金额。
案发当天下午 5 点左右,彩票店的店员在盘点余票时发现," 刮刮乐 " 这一类的彩票数量不对。经核对,少了 17 张 50 元面值的彩票,于是报警求助。随后,定王台派出所接警,并指派民警赶赴现场。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民警发现一名身穿白色衬衣的中年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 他看购买彩票的人比较多,就趁店员不注意的时候,从货架上抽走了一叠 50 元面额的刮刮乐彩票,总共 17 张,零售价为 850 元。"
根据查获的线索,办案民警锁定了盗窃嫌疑人陈某的身份,并很快将其抓获归案。
" 我想着偷刮刮乐不容易被发现,如果中奖就到别处去兑。偷完我赶紧刮开,结果运气不太好,只中了 500 块,还没去兑,就被你们抓了。" 陈某说。
目前,陈某因盗窃被芙蓉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在办案过程中,民警还了解到,陈某是今年 6 月底才从安徽刑满释放,此前也曾盗窃过彩票。陈某认为,盗窃彩票不容易被发现,却没想到想靠偷彩票发财,结局只会是中的越多、罚得越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及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 "。
来 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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