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发布两则行政处罚,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被罚款人民币405.6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万余元。时任该公司经理一职的王某刚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行为,被罚款人民币5.6万元。
公告显示,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涉事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违反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05.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0385.23元,罚没合计人民币4466385.23元。
时任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经理王某刚,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予以罚款人民币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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