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8 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无主财物处理决定的公告》,详情如下:
2016 年 3 月 16 日,我局依法对 "2016.3.16" 赌博案刑事立案。经侦查,境外缅甸小勐拉宝石厅赌场通过缅籍人员玛卡东、吞吞文、貌埃朗勒、也蕾、云娜等 5 人在国内银行开设的 7 个账户,为中国公民参与赌博提供赌资地下转移支付渠道,锁定并冻结涉案资金 395.6 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涉案银行卡冻结资金(含孳息)共计:422.95 万元人民币。
为及时查找 7 张涉案银行卡资金所有人及资金流水关系人,我局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向社会公开发布财物处理公告,要求涉案资金所有人(含资金转入上述涉案账户的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财产合法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与办案民警联系或到我局办理认领款项事宜。截至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告期限届满,上述资金仍无人认领,现我局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上述冻结的 422.95 万元人民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将其登记后上缴国库。
本决定书在我局公告栏及微信公众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机关的无主财物处理行政决定不服,上述资金合法权利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先向芒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六个月内向芒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无主财物清单
编辑|程鹏 杜恒峰
校对 |卢祥勇
本文转载自 " 芒市警方 " 微信公众号、红星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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