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好好把握应届生身份。”大学最后一年,面对人生的十字路口,毕业生时常会听到这样的劝诫。现实中,多数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新人时都提出应届生的身份条件,不少企业在校园招聘中也存在应届生的要求。
近日,山东、湖南、贵州、广西等多个省份人社部门发文,调整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明确在省内事业单位招考中,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的情况。消息发布以后,引发广泛关注,也让一些因为身份问题感到困扰的年轻人松了口气。
在就业层面,强调应届生概念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和支持初次就业的毕业生。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存在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两个途径,公务员在招录时也面向应届生和“有基层工作经验者”提供不同岗位。
这种差异性对待并非毫无道理。一方面,刚刚毕业的年轻人缺乏工作经验,在求职竞争上处于弱势,有必要开辟单独的招聘渠道。另一方面,应届生对用人单位而言是“一张白纸”,可塑性更强,更容易实施培养。
应届生的概念之争、身份之争,本质上是如何处理毕业生从校园到工作岗位的衔接问题。从过去计划时代所追求的无缝衔接,到如今毕业生进入社会出现丰富的面向,人们看待社会时钟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应届生身份的认定自然面临相应调整。
在2020年3月,教育部通知明确:“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此后,应届生身份的“保质期”普遍从一年调整为两年。比如,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既然有关部门允许毕业生“择业期”,就应该赋予年轻人真正从容的择业机会。现实中,一份工作适合不适合,总要试试才知道。应届生身份的悖论在于,一旦真正尝试过,就失去了第二次尝试的机会——因为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而不再是应届生了。
因而,多地调整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允许已经工作过的年轻人在一定时间内依然享有应届生身份,更有利于毕业生与社会的衔接,也为人岗适配创造更大空间。过去,一些毕业生因为身份条件的约束,导致“一步错步步错”,初次就业面临巨大的机会成本。
从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应届生身份可以淡化,现阶段却不一定完全取消。如上所述,刚毕业的大学生毕竟与有工作经验的人士不同,需要提供有差异的赛道。而且,应届生身份的存留与否,也要放在更大范围的人才制度、人事制度改革中考虑。
保留对应届生的必要支持措施,也能更好激发社会活力。如今,社会对“间隔年”“慢就业”的包容度更高了,一些年轻人也存在社会融入难等问题。在就业政策上对毕业生推一把,实现社会时钟与个人时钟的平衡,也是正确处理“小我”和“大我”关系的必要方式。
当前,与其纠结应届生概念的存废,不如深入审视依托于应届生身份的社会政策。比如,在少数落户门槛较高的城市,应届生身份仍然具有巨大优势。在“社会人”为积分落户的规则绞尽脑汁时,应届生仍享有落户绿色通道。但是,这个通道准点关闭,又在无形间加剧“应届生身份”的焦虑,出现毕业生拿到落户资格就离职、用人单位为户口设置巨额赔偿金等不正常现象。
不少人认为,落户资格应当与居民的居住时间、为城市的贡献度更紧密挂钩,而不能取决于过期不候的“应届生船票”。如此,也能推动应届生更加理性地择业就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而不是为了无谓的身份概念患得患失。
类似事关就业导向与人才待遇的社会政策,应该在此轮围绕应届生身份的争论中,得到更加充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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